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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用电缆阻燃冷补胶在煤矿井下冷补规则

日期:2024-04-19 14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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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矿用电缆阻燃冷补胶在煤矿井下冷补规则​,对于井下电缆截面积S≤16mm²,中间接头允许冷补;S>16 mm²的电缆中间接头不允许冷补,必须使用矿用电缆冷补器连接。冷补后,做到电缆接头外形美观,形成圆柱形,外层包扎物必须全部去除干净。

矿用电缆阻燃冷补胶在煤矿井下冷补规则

对于井下电缆截面积S≤16mm²,中间接头允许冷补;S>16 mm²的电缆中间接头不允许冷补,必须使用矿用电缆冷补器连接。冷补后,做到电缆接头外形美观,形成圆柱形,外层包扎物必须全部去除干净。

电缆截面积S≤6 mm²,冷补长度约为150mm;

电缆截面积S≥10 mm²,电缆冷补长度约为200mm。

电缆冷补胶的井下冷补规定:

1.任何井下使用的各类线、缆凡出现明接头者,严禁采用电缆冷补工艺;

2.在线缆出现“破口”,超过规定范围者,不得采用电缆冷补工艺;

3.凡线缆破口处暴露出导电体者,不论破口大小,严禁采用电缆冷补工艺,否则视为失爆;

4.线、缆老化出现的裂纹等,参照“破口”处理;

5.在距接线装置的同条线、缆10m长度内不得出现两处“破口”(冷补头);

6.在符合规定者,采用冷补工艺处理线、缆破口时,冷补剂冷凝后的外形,不得大于线缆外径5mm,否则纳入整改和考核范围;

7.冷补剂冷凝后的长度,应在破口点外延30mm.,以保证线缆冷补后的防潮、防水;

8.冷补时要求把线缆破口擦净、打磨、再清洁后实施,保证冷补后的线缆质量。

注:规定适用于井下所有的动力电缆、通讯、检测、控制等线缆。

 

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072号